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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西安南郊垃圾清运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16

    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、宣传设施,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、访问; (八)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。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、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,有权要求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单位改正;拒不改正的,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。 完整版详见北京市城市管理**会官网。 [5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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